浙江天然气交易市场有限公司LNG接收站窗口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2-10-17 10:11:0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的政策要求,规范LNG接收站窗口期交易(以下简称“窗口期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浙江天然 气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在大宗商品现货贸易购销平台的作用,有效促进大宗商品的规范、有序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交易市场组织会员进行窗口期交易、结算、风控及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为《浙江天然气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现货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江天然气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现货单向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修改版)的产品实施细则。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述两个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窗口期交易、结算、风控及纠纷处理参照《浙江天然气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现货招拍挂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天然气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现货招拍挂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交易市场制定并经交易市场官网等途径公布、施行的有关制度、规范、指南、行为准则、规则、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交易市场交易规则”)。

第三条 交易市场根据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组织窗口期交易。

第四条 交易市场会员及结算服务机构等其他市场参与者均需严格遵守上述交易市场交易规则。

 

第二章 术语解释

第五条 窗口期是指LNG接收站窗口期所有者(卖方)和服务对象(买方)约定的提供接卸、气化等相关服务的时间。

第六条 交易手续费指在交易市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窗口期交易时,按照交易市场规定由交易市场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窗口期服务费是指LNG接收站窗口期所有者(卖方)向服务对象(买方)提供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及相关必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章 交易商品及交易方式

第八条 交易市场拟交易商品:LNG接收站窗口期服务(具体商品上市时间以交易市场官网公告为准)。

商品的【挂单价格/底价、服务内容、接卸日期、提货日期、提货地点】等交易要素由LNG接收站窗口期所有者根据窗口期服务特点填写,并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交易市场可视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交易要素。

第九条 窗口期交易方式分为挂牌交易和单向竞价交易两种,LNG接收站窗口期所有者作为交易发起方,可自主选择任一交易方式(具体交易方式以交易市场产品公告为准)。

第十条 窗口期挂牌交易是指LNG接收站窗口期所有者经交易市场审核批准后,通过交易市场现货挂牌交易系统将包含LNG接收站窗口期的挂牌单价、服务内容、接卸日期、提货日期、提货地点等信息进行挂牌销售,接收站服务需求方在挂牌销售信息中选择需要的服务进行买入并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窗口期单向竞价交易是指LNG接收站窗口期所有者经交易市场审核批准后,通过交易市场现货单向竞价电子交易系统,预先公布窗口期的服务内容、接卸日期、提货日期、提货地点等单向竞价标的信息后公开买卖,由符合资格的竞价参与方通过交易系统自主报价,按照“价格优先;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签订购销合同,并按购销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服务费的交易方式。

 

第四章 交易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参与窗口期交易前须向交易市场提交资格审核申请,经交易市场审核批准后方可参与相关产品的交易。

第十二条 窗口期交易双方须为交易市场会员,并遵循交易资格管理。

第十三条 卖方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已经投产运营且具有完整的接卸、气化、储存、运输等配套基础设施协调能力

(二)交易的窗口期时间

(三)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窗口期交易,交易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市场业务规则

(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交易市场认可的相关交易经历

(六)承诺履约的相关担保文件

(七)交易市场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买方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单独申请的买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人民币,或年天然气消费(销售/贸易)量1亿立方米以上

(二)联合申请的买方,每家企业注册资本金均不少于1500万人民币,或年天然气消费(销售/贸易)量均为5000万立方米以上

(三)完整的天然气现货交易、结算及风险管理的体系和团队

(四)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经营天然气所需其他有效许可证件

(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不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之列,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交易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买卖双方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十六条 卖方申请发起交易,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交易公告,公告中应包含【挂牌单价/底价、服务内容、卸载日期、提货日期、提货地点、服务费、履约订金】等交易因素及其他必要因素。

第十七条 交易市场自收到卖方提交的交易公告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成功后,由交易市场将交易公告公布至交易市场官方网站。

在对外正式公布交易公告前,卖方可以在交易市场工作时间内向交易市场申请对拟交易公告提出修改;正式公布后,不得提出修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交易信息有误,属于提供信息错误,由提供方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买方需在每次窗口期交易前,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准入的申请,经交易市场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该次交易。准入资格的具体要求以交易市场公告为准。

第十九条 买方参与交易,其交易资金账户需有足额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以公告为准。

第二十条 买卖双方在参与窗口期交易过程中,需向交易市场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收取标准由交易市场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卖方可自主选择现货挂牌或单向竞价的交易模式发起窗口期的交易。

第二十二条 独立申请的买方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摘牌或竞价,交易成功后,双方在交易系统中订立购销合同,购销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不可撤销。

联合申请的买方须委托其中一个会员作为代表进行摘牌或竞价,并列出联合申请的所有会员名单。其他联合申请的买方也须是交易市场注册成功的会员。交易成功后,卖方与买方代表在交易系统中订立购销合同(合同中应体现联合申请的所有买方会员名单),购销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不可撤销。

 

第六章 违约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约是指会员违反《浙江天然气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会员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天然气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现货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江天然气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现货单向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修改版)及交易市场其他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浙江天然气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电子购销合同》及双方线下签订的合同内的义务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违约处理办法:

(一)出现下述情况时,交易市场将冻结相关会员的订金、服务费等,限制相关会员办理出金:

1.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划转全部服务费至卖方指定账户(线下结算)或交易市场交易资金账户中余额不足的(线上结算),交易市场有权将买方冻结的订金支付给卖方

2.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窗口期服务

3.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服务提供给买方的,交易市场有权将卖方冻结的订金支付给买方

4.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并寄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买方指定地点,交易市场扣留全部服务费20%,直至卖方按规定开具足额发票或相关凭证

(二)交易市场将违约处理结果在交易系统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会员。交易市场发出的电子邮件进入会员指定的电子邮箱且未被系统退回时视为送达并生效。会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电子邮件2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处理结果。

)完成所有违约处理工作后,交易市场将释放相关会员按上述规定被冻结的订金及服务费的余额等,同时取消出金限制。

)如违约方在经过上述违约处理后,仍对交易市场的违约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购销合同约定将买卖双方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交易市场可根据本细则另行制定补充细则并在交易市场官网予以公布、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于交易市场。交易市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交易市场公告为本细则及其补充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细则及其补充细则具有同等效力,如遇公告与本细则及其补充细则冲突的部分,交易市场最新发布的公告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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